第(2/3)页 “原来是这样,看来是我误会老板你了。代言的事情,我代阿m答应了。咱们双方要不要签一份合同,那样显得还正式一些。” “当然要签订正式合同,这样咱们双方都能放心一些不是。 不过丑话说在前面,我们维创电子公司邀请m艳芳当产品代言人,又是出代言费,又是帮她成立音乐工作室的,全都是为了宣传我们的磁带随身听产品。 因此代言合同的年限会比较长,至少签十年,另外正式签署代言合同后,m艳芳小姐在公众面前,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,不能做一些有损个人形象,有损产品形象的事情。 一些骂人的话不能说,一些太过露骨的歌也不能唱。” 刘焱这样说当然是有原因的,在另一个时空的85年,m艳芳发行了一张名为《坏女孩》的专辑,一上市就获得广大歌迷的追捧,一周拿下八白金,三个月热销72万张,那是非常的火爆。 但也是因为这张专辑中主打歌《坏女孩》,歌词太过大胆露骨,遭到了香江很多老派文化人士的抨击。后来m艳芳受邀北上广州举办演唱会,也同样因为演唱《坏女孩》,遭到了内地七年的封杀。 现在在这个世界,m艳芳成了维创公司的代言人,不管是为她个人考虑,还是为了维创公司考虑,刘焱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,还是提前打好招呼,将那首《坏女孩》彻底扼杀掉好了。 接下来,m爱芳化身m艳芳的经济人,和刘焱商量起了代言合同的各种条款。半个小时后,两人将合约的内容商量了个大概,然后将公司法务部长胡兰请来,起草了一份为期十年的代言合同。 m艳芳在两份打印好的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,然后长长的吐出一口气。 她知道,从这份合同开始,她今后的人生道路已经大不同。有了每年100万港币的代言费,和每月上万的工资,她再也不是那个到处跑场子卖唱的歌女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