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一十章 汉化-《万历新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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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缅人多年不贡皇帝,乃至在伪朝统治期间,对母国挥戈相向的罪行,朝廷要对其进行清算。在王师已经收复的国土上,凡参与过攻击云南边地和孟养等宣慰司的将士及其家庭,都要赎罪,将被没收土地,为汉民奴十年。
于是,上述人等到了缅甸之后,立即从要饭的进化成地主老爷,每户最少能得一个奴籍缅户,不用干活的日子继续美滋滋。
秩序的恢复还需建立牢固的政权统治,在王师收复地区,立缅甸总督,实施军管并编户齐民。第一任总督,就是侍从室出身的罗万化。罗总督第一道钧令如下:
非奴籍缅人和掸邦等少数民族,与汉民一律平等,在缅甸均田——所有土地所有权重新确认。
废除土司统治,建立保甲制。不分缅汉,五家设一伍,设一伍长;十伍为一保,设保长;十保为一甲,设一甲长。十甲为一里,十甲长轮流为里长。
以保为单位,立木牌登记——本保男妇丁口,不许留逃,不许不事生业。若一户有罪,全保连坐。
里上按地域设乡,乡上设县、府、布政司直至总督,与中国同。
至于官员——除了在南京等冗官多的地方抽调之外,朱翊钧还将全国的举人、监生近乎抽调一空。凡秀才以上文凭,有志于到丽水布政司、独龙布政司等地为官的读书人,按照学历立授实官——有好多新科进士都报名了。
除此之外,凡在收复缅甸过程中,诚心归附的原东吁王朝官员,朝廷也留用之。若有立功表现,升官规则与汉官同。
最后,为了最大限度的瓦解“收复区”的反抗,刘显按照罗总督的“占领一地、巩固一地”的要求,首先将原东吁的文法和文献全数烧毁,原有秩序全部用武力敲碎。
其次,朝廷对奴隶也有升籍政策:凡能讲汉话,与汉民沟通无碍的,奴隶期减少三年;与汉民通婚者,立脱奴籍,其家属奴隶期减少三年;
协助朝廷教化缅人,参与管理者,可由知县以上地方官解放奴籍,家属奴隶期减少五年;对朝廷军事行动和地方管理方面立功的,无奴籍的受赏,有奴籍的脱籍,家属依据功劳大小给与奴隶期减半乃至全数脱籍不等的待遇。
最后当然还有教化政策:凡中国之民能通过扫盲考试的,到丽水三角洲后,授上田五百亩,缅奴五户。期间,每扫盲十个缅丁,按获首级一颗计,最高可得爵士爵位。宗室仪宾听闻此策,无不感激涕零,叩谢天恩浩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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