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-《覆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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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杏自得道:“我也这么觉得。我发现站在老板位置向下属讲道理和吹牛皮是一件很过瘾的事。”
不理她,曹云问:“一航,你还是把你的案子说出来,让大家参考一下。”
甲是一位收入不高的单身人氏,租住在一间公寓内。有一天,甲回家发现,自己的房间被入侵。甲翻找自己失物,未发现丢失了物品。穷就有这个好处,可以有效的浪费小偷的时间,保护了更多的有钱人权益不受侵害。
故事肯定不是到这里就结束了,甲发现自己的洗手间垃圾桶多了一个塑料袋,塑料袋内有一些黄金。甲拿到黄金店查验,黄金都是真的,价值大约在两万元左右。
大约一周后,警察找上门。原来乙是一名入室盗窃的惯犯,他偷盗了几户人家,获得了一些黄金首饰。乙进入甲家盗窃,发现甲是个穷鬼,不甘心的他到处翻找,最后忿忿不平的走了,把自己盗窃的黄金首饰落在了甲家的洗手间洗手台上。
甲已经将黄金首饰卖给了黄金店,获利两万元。
现在检方指控甲侵占罪。
曹云道:“侵占罪有一个硬条件,拒不归还。”
陆一航道:“对,甲就是不还,甲认为这钱就是自己的。我自己家的东西就是属于我自己的。”
“这案子有点意思。”曹云道:“按照法律来说,甲似乎是有罪的。”
“似乎?”
曹云点头: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的行为,涉嫌侵占罪。检方肯定认为黄金是遗忘物。第一点,乙并非黄金的物主。第二点,黄金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进入垃圾桶,进入垃圾桶的东西称为遗弃物。遗弃物是可以合法占有的。这案子只是取证的问题。乙说黄金放在洗手台,甲说黄金在洗手台边的垃圾桶内,肯定没有证据,需要检方和乙举证黄金没有放入垃圾桶。庭辩时候,你提醒不能排除乙不小心,或者窗户没关,风太大的原因导致黄金滑入垃圾桶。”
曹云:“这个案子有两个辩点,我认为你不应该会输。”
叶娇好奇问:“曹律师,假设我在路上捡到一万块钱,没有目击者,没有监控,我拿走了钱。警察找到我,我说我是从路边垃圾桶内拿到的。那是不是就不是侵占罪?”
曹云道:“大陆系法律法官会主观判断你是不是从垃圾桶内捡到的钱,基本没得打,不会信你的。”
叶娇道:“如果事实上是某人为了诬陷我,在我前面走,把一万块钱当着我的面放进垃圾桶呢?”
“那也没办法。”曹云:“这就是两大法系不同之处,海洋系无法证明你不是从垃圾桶内捡到钱,那你就是从垃圾桶内捡到钱。大陆系由法官判断谁在撒谎,对法官公正性和能力有极高的要求。”
诸如最经典的一句: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扶?你无法保证所有法官具备强大的逻辑思考与清醒的头脑。更要命的是,你也不能保证‘人脉’这东西会不会影响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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