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九十三章 庭战(下)-《覆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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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开庭,诸葛明先来一个超长深呼吸:“经过庭审我们回顾一下被告的证词。被告称是叶澜邀约其到别墅群,存疑。被告称自己先到达5号别墅,昏迷之后被移动到29号别墅,南郊巡警证人证实,移动被告存在巨大风险,被告无有利证据证明这点。”
曹云:“控方也无法排除这个可能。”
诸葛明:“所以,我们应该把焦点聚集在案发现场。”
曹云:“同意。”
诸葛明心中一咯噔,曹云放弃外()围的胡搅蛮缠,愿意直接进入控方的核心,这让诸葛明多少有些惊讶。
诸葛明沉住气,再次召唤技术证人,法医和物证组。这两人属于常规第三方证人,和普通刑事案负责探员一样,需要全程在庭,随时进行作证。
诸葛明:“证人说的很清楚。29号别墅未发现有第三者的迹象,现场血迹等都说明是被告枪杀了蒋寒月。我可以给被告一个机会,被告如实说明杀死蒋寒月的原因,或许能让法官大人在量刑上给予充分的考虑。”
“脱了。”听审席有人道。
脱什么?诸葛明看辩席,欧阳逸脱下了西装放在椅背上。这有什么意义吗?当然有意义,当刑辨之王脱西装时,就代表他要绝杀控方。
欧阳逸:“针对控方的问题,请辩方7号证人搜查一课李墨出庭,请8号辩方证人检察官司马落出庭。”
又来这一套?不过前面这一套是曹云搞的,欧阳逸是什么意思?
两位证人出庭后,欧阳逸道:“请两位作证是为了直观的还原现场,现在司马落是蒋寒月,李墨是我当事人越三尺。请问证人,他们距离多远?”
物证组回答:“按照地面硝烟覆盖,精准距离为2.1米。”
欧阳逸用尺子丈量出2.1米,李墨和司马落就位。欧阳逸道:“李墨拔枪对准司马落。”
李墨拿出配枪,司马落忙道:“别开保险,草了。”
诸葛明:东唐都什么人?连检察官都张口就说粗话。但法律没规定检察官不能说粗口。
欧阳逸道:“证人,硝烟喷射距离开枪者多远?”
证人回答:“63公分。”
李墨伸直持枪手臂,欧阳逸丈量:“这个位置开枪,硝烟倒喷落地,出现了开枪者脚印。”
证人纠正:“不是这样的,请放上硝烟分布图。”
图片出现在电视上,证人开始解释:“荧光点就是硝烟分部,越亮代表硝烟越浓。假设被告是单手持枪,左右两边硝烟覆盖是相同的。这张现场图说明两边是不一样的,所以凶手当时是双手持枪,使用的是韦佛式射击姿势。”
李墨变化成韦佛式射击姿势,证人道:“被告是左撇子,右手是稳定手,右手因为握姿的原因,遮挡了一部分喷溅的硝烟,导致左右两边硝烟分部出现一些差别。”
欧阳逸走到李墨身边,指李墨握枪的手:“请问证人,找到凶器上应该有的所有左手指纹了吗?”
证人:“是的。”
欧阳逸再问:“凶器上有右手指纹吗?”
证人:“有……不过,不在应该在位置上。”他有些纠结。
欧阳逸问:“什么意思?”
证人走出证人席,看李墨握枪的手:“这里应该有指纹,这里应该也有,但是在凶器上并没有检测出这两个点有指纹。被告左手指纹是全部对上的,比如右手大拇指应该握在扳机上方的左侧,但这位置没有指纹。”
欧阳逸取出一个手套戴在右手上,抓了李墨左手持枪,右手配合完成韦佛式握枪稳住枪身。欧阳逸在李墨身后,用双臂夹住李墨的腰部,左手食指压在李墨的左手食指上。啪的一声,撞针触发。司马落吓的跳起来:“草泥马!”
证人仔细来回看了很久,看向法官道:“法官法人,硝烟分部和凶器指纹存在矛盾和冲突。”
法官:“什么是正确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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